
指引內容:把「AI 代理」納入私隱管理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 2026 年 8 月 25 日發布《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使用人工智能代理指引》(Protecting Personal Data Privacy in the Use of Agentic AI)。公署表示,與一般 AI 聊天機械人不同,AI 代理可高度自主地代用戶執行多步驟任務,例如處理電郵、預訂餐廳及處理付款,因此對個人資料私隱帶來更高風險。指引由數字政策辦公室及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擔任支持機構,並補充公署早前發布的《人工智能: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該框架仍然適用於 AI 代理。
指引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責任仍然在機構身上。凡由 AI 代理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仍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換言之,企業不能以「是系統自己決定」作為理由,把責任推給工具或供應商。
五類主要風險:存取過廣、漏洞、外掛、用途偏移與多代理錯誤
指引列出數項風險。第一是「存取範圍過廣」:AI 代理通常預設擁有較高權限,可能接觸檔案、電郵、帳戶憑證及瀏覽器內儲存的內容;若沒有嚴格限制,便可能出現未經授權存取,或因誤解指令而意外刪除資料。第二是系統漏洞:代理一旦獲授權連接多個系統,其設計或安全控制的缺陷便可能影響整體資料安全。
第三是有漏洞的外掛或技能。若代理容許用戶安裝外掛或技能,而這些程式未經嚴格安全審查,便可能含有惡意程式碼,令黑客取得帳戶或電腦系統的控制權。第四是用途偏移:代理會整合來自多個來源的個人資料,部分系統亦可能把資料用於訓練語言模型,因而超出原本收集資料的目的。第五是多代理風險: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不論來自外部或由模型虛構,都可能在代理之間互相傳遞,令資料當事人難以行使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
九項建議:企業可以怎樣落實
公署提出九項建議。其一,避免過度或任意收集個人資料,並清楚劃定 AI 代理可存取的資料與系統,尤其是身份證號碼、銀行帳戶及密碼等敏感資料。其二,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中說明如何使用 AI 代理。其三,採取鏈式思考、檢索增強生成、針對場景的微調及人手覆核等方法,減少輸出虛構或不準確的個人資料。其四,為對話紀錄、快取及長期記憶訂立最長保留期,並適時刪除。
其五,未經資料當事人訂明同意,不得把資料用於新目的,並應訂明哪些情況須由人監督。其六,加強保安:使用官方渠道的最新版本、把代理運行環境與本機或伺服器分隔、謹慎安裝外掛、只授予最低所需權限(避免給予管理員權限)、採用大型語言模型護欄,以及記錄代理的操作、時間、所用工具、存取資料及決策理由,以便追溯和審核。
其七,選用符合「設計即保障私隱」及「預設保障私隱」原則的系統,確保能支援查閱及改正資料。其八,使用前測試安全性與可靠性,使用期間持續評估風險;凡決定可能對個人造成重大影響,尤其是高風險、不可逆或不尋常的操作,例如向第三方傳送個人資料、永久刪除資料或修改系統設定,應採用「人在環中」(human-in-the-loop)。其九,建立有足夠資源和決策權的內部管治架構、以合約等方式規範外部服務提供者,並為相關人員提供培訓。
由數據看實況:多數機構已用 AI,但說明及評估仍有空間
公署於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布的合規審查涵蓋 60 間機構。其中 57 間(95%)在日常運作中使用 AI,較 2025 年的審查增加 15 個百分點;當中 29 間(約 51%)使用三個或以上的 AI 系統。在 57 間使用 AI 的機構中,24 間(約 42%)透過 AI 系統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
在這 24 間機構中,所有機構均已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但只有 7 間(約 29%)在聲明中說明以 AI 工具處理個人資料;19 間(約 79%)在推行 AI 系統前進行了私隱影響評估,另有 19 間採用「人在環中」方式監督。這些數字反映,不少機構已具備基本控制,但把 AI 使用情況清楚告知資料當事人,仍是可以改善的地方。
企業行動清單:部署 AI 代理前後各做甚麼
指引附有涵蓋評估、準備、部署、使用及停用五個階段的保安檢查表。企業可以此為基礎,先在評估階段訂明代理處理資料的目的,並選擇內置保安措施的產品;準備階段應更新私隱聲明、從官方渠道取得安裝檔案並核實其真確性;部署階段不要使用來源不明的一鍵部署或自動化腳本,並啟用日誌、限制可存取的資料和系統,以及預先界定哪些屬高風險操作。
使用階段則須定期檢視長期記憶內容、撤銷不再需要的敏感權限、移除不用的技能和對話紀錄,以及留意保安警示;停用時應先停止運作、匯出或轉移需要保留的資料,並清理運行環境。對中小企而言,較務實的起步方式是先在低風險、可逆的內部工作試行,例如整理會議安排,並明確禁止代理處理客戶身份證明文件或付款資料,待日誌、覆核與保留期制度運作順暢後才擴大範圍。
AIPPA 的看法是,AI 代理的價值在於提高效率,但效率不應以失去對資料的控制為代價。本文是根據公署公開資料所作的實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受監管行業或處理大量敏感資料的機構,應向相關監管機構及專業顧問確認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