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查結果:AI 已成為日常營運的一部分
私隱專員公署(PCPD)於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布最新一輪 AI 合規檢查結果。公署於 2026 年 1 月展開這輪檢查,涵蓋 60 間機構,行業包括銀行及金融、教育、保險、醫療、零售、電訊及運輸等;今輪亦首次擴大至會計、飲食、創新科技、物流及物業管理。公署同時檢視這些機構有否落實《人工智能: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及《僱員使用生成式 AI 指引清單》的建議。
結果顯示,57 間機構(95%)在日常營運中使用 AI,較 2025 年的檢查上升 15 個百分點;其中 45 間(約 79%)已使用 AI 超過一年,29 間(約 51%)同時使用三個或以上 AI 系統。主要用途包括行政支援、客戶服務、研發、市場推廣,以及合規及風險管理。公署並表示,檢查期間未發現任何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
要留意的是,這批樣本有其特點:60 間機構中有 30 間(50%)僱員超過 500 人,另有 8 間(約 13%)僱員介乎 100 至 500 人。因此,這些數字反映的是受查機構的情況,不宜直接當作全港中小企的平均水平。
數字背後:做得好的地方與仍有的缺口
57 間使用 AI 的機構中,有 24 間(約 42%)透過 AI 系統收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這 24 間機構在基本功上表現不俗:全部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全部實施適當的保安措施及進行風險評估;23 間(約 96%)在 AI 系統上線前先作測試,19 間(約 79%)作私隱影響評估,並採用「人在環中」(human-in-the-loop)的人類監督方式;20 間(約 83%)為員工提供 AI 相關培訓。
但同一批數字亦揭示幾個缺口,以下均以這 24 間機構為基數:
只有 7 間(約 29%)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說明會使用 AI 工具處理個人資料。
只有 5 間(約 21%)設有 AI 相關的保安警示並進行紅隊演練。
22 間(約 92%)制訂了資料外洩應變計劃,但只有 9 間(約 41%)特別涵蓋 AI 相關事故。
12 間(50%)已制訂 AI 相關政策,較 2025 年減少約 13 個百分點;另有 10 間(約 42%)計劃制訂。
13 間(約 54%)曾在董事會層面討論 AI 系統的使用,較 2025 年減少約 25 個百分點。
AIPPA 的觀察是:AI 的使用速度,正快於政策文件、事故準備及管理層關注的更新速度。當 AI 由個別試驗變成日常工具,這些「管理層面」的缺口會比技術本身更容易成為風險來源。
代理式 AI:公署特別提醒要「最低權限」
公署今次的建議特別提到代理式 AI(agentic AI),即能夠按目標自行採取多個步驟、操作軟件或存取資料的 AI。公署指出,機構使用代理式 AI 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時,應審慎考慮所涉資料的性質及敏感程度,只授予完成有關任務所需的最低存取權限。
公署亦建議機構從官方渠道下載最新版本的代理式 AI,在安裝及使用外掛程式(Plugins)或技能(Skills)時格外謹慎,採取足夠的系統及資料保安措施,並持續評估當中的風險。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試用一個新 AI 工具」不應只是員工自行安裝,而要像引入新軟件一樣,先問清楚它能讀取哪些檔案、郵件或帳戶,以及出錯時如何停止及追查。
企業可立即落實的六項行動
公署在檢查後向所有開發或使用 AI 的機構提出多項建議。以下結合公署建議與 AIPPA 的實務角度,整理成企業可逐步落實的清單:
建立策略、架構和培訓。制訂整體 AI 策略,設立內部 AI 管治架構(例如委員會或指定負責人),為相關員工提供足夠培訓,並預備 AI 事故應變計劃。
為員工使用 AI 訂立政策。涵蓋生成式 AI 及 AI 代理,列明容許用途、個人資料保障、資料保安及違規後果,並定期檢討更新。
按風險做評估和監督。進行包括私隱影響評估在內的全面風險評估;風險愈高的系統,人類監督的程度應愈高。
定期審計。對 AI 系統進行內部審計,有需要時作獨立評估,確認系統安全及使用方式持續符合機構的政策。
更新對外披露。檢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政策,說明 AI 在處理個人資料中扮演的角色,這亦是上述數字中較少機構做到的一環。
與持份者溝通。保持有效溝通以提高 AI 使用的透明度,並按客戶、員工等的意見適時調整系統。
AIPPA 的結論
這輪檢查傳達兩個訊息:第一,AI 已經是香港多個行業的日常工具;第二,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正由「有沒有用 AI」轉向「有沒有管好 AI」。對企業而言,現階段最務實的做法,是先盤點自己用了哪些 AI、處理哪些個人資料,再補上政策、事故應變和對外披露。本文是根據公署公開資料所作的整理分析,不構成法律意見;受監管行業應向相關監管機構及專業顧問確認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