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ble AI · 2026-10-02

香港公布七大 AI 風險治理方向:企業 90 日準備清單

香港的 AI 政策正由鼓勵試驗走向「應用與治理並行」。企業毋須等候所有法規細節才行動;現在就可建立用途清單、風險分級、資料規則、人類監督及事件紀錄,為未來的行業要求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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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港背景前,跨行業專業人士檢視人工智能安全盾牌及綠黃紅風險指標的概念插畫
企業可把人工智能用途按風險分級,並為高風險行動保留人類監督。 · AI-generated editorial illustration by AIPPA

政策訊號:發展 AI,同時建立七方面風險治理

香港特區政府在 2026 年施政報告中提出七方面人工智能風險治理策略,範圍包括打擊利用 AI 犯罪、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建立人工智能倫理框架、確保應用安全、釐清 AI 意外責任、制訂人工智能代理安全指引,以及評估對就業的影響。政府同時提出在數字政策辦公室設立人工智能效能提升組,並設人工智能專員,顯示 AI 治理將成為跨部門的持續工作,而不只是一次性的技術項目。

政策並非叫市場停止創新。施政報告亦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沙盒將擴展至證券、財富管理、保險及強積金等範疇,並會在醫療、法律、建築、運輸、福利、旅遊及中小企支援等場景推動應用。對企業而言,最重要的訊號是:試驗可以加快,但每個用途都要有相稱的控制、責任人和可追溯紀錄。

政府為人工智能代理設定的內部使用原則也提供了實用參考。官方說明指出,代理只應處理標準化、重複性的內部工作,不應直接作出影響市民的決定或取代專業判斷;高風險行動要有人類監督,機密或個人資料不應傳送至外部平台,部署前亦要進行風險評估、設定存取控制、採用隔離執行環境並保存操作紀錄。企業可把這些原則視為設計自己控制措施的起點,而不是把它們誤解為已適用於所有企業的完整法規。

這對香港企業有甚麼實際影響

第一個改變是責任不能再只交給資訊科技部門。一次由市場部使用生成式 AI 撰寫文案、由客戶服務部使用聊天機械人,或由人力資源部使用模型篩選履歷,都可能同時涉及私隱、知識產權、偏見、資訊準確性、消費者保障和聲譽風險。企業應為每項用途指定業務負責人,並由法律、合規、私隱、網絡安全及技術人員共同評估,才可把政策要求轉化為日常操作。

第二個改變是風險程度應決定審批力度。私隱專員公署的 AI 倫理指引建議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並以問責、人類監督、透明與可解釋、資料私隱、公平、有益的 AI,以及可靠、穩健和安全等原則貫穿系統生命周期。指引亦舉出綠、黃、紅燈式的用途分類:低風險工作可以採用標準控制,中度風險用途要加強評估,而高風險或不可接受用途則應暫停或禁止。這種分級比單一的「准用/禁用」政策更容易執行。

第三個改變是供應商合約和證據保存會更重要。企業若使用外部模型或雲端工具,應知道資料會否被用作訓練、儲存在哪裏、由誰存取、保存多久,以及模型或服務更新後如何重新驗證。當 AI 輸出影響客戶權益、僱傭、信貸、保險或專業建議時,企業還要保存提示、版本、輸出、人工覆核和最終決定的紀錄。這些紀錄不只為審計服務,也能在錯誤出現時協助追查原因和迅速補救。

首 30 日:先看清楚企業正在使用甚麼

企業可先建立 AI 用途清單,記錄部門、用途、工具或模型、資料種類、受影響人士、輸出用途、負責人和供應商。不要只登記正式採購的系統,也要包括員工自行開設帳戶的生成式 AI 工具、瀏覽器外掛程式、自動會議紀錄和內置於辦公軟件的 AI 功能。若沒有完整清單,管理層就不能判斷最重要的風險在哪裏。

其後可用三個問題作初步分級:輸入是否包含個人、機密或受合約限制的資料?輸出會否直接影響個人的權利、機會、金錢或安全?若輸出錯誤,企業是否能在造成損害前由合資格人士發現和修正?任何一題答案為「是」,都不應視為單純的低風險生產力工具。

在清單完成前,企業至少應發出簡明的臨時規則,例如禁止把未公開商業資料、客戶資料、身份證明文件、醫療資料或完整合約上載至未獲批准的平台;要求員工核實引用、數字和專業結論;以及清楚標示哪些輸出必須由人覆核。規則要配合實例和認可工具名單,否則員工難以落實。

第 31 至 60 日:建立控制、測試和人類監督

完成用途清單後,企業應為中高風險場景設定書面審批流程。每個場景都要列出允許和禁止的資料、預期表現、最低測試樣本、偏差及錯誤檢查、覆核人的資格、升級機制和停止條件。對公眾或客戶使用的生成式 AI,還應測試提示注入、資料外洩、不當內容、虛構資料和拒絕服務等情況,而不只是測試正常流程。

人類監督必須具有實際作用。覆核人要有足夠時間、背景資料和權限推翻 AI 建議;介面不應把模型輸出包裝成必然正確。對招聘、評核、信貸、保險、醫療、法律或其他高影響場景,企業應設計清楚的人工決策點及申訴渠道,並告知受影響人士 AI 在流程中扮演甚麼角色。

同時,企業應檢視供應商的資料處理條款、安全認證、分包安排、事故通知時限、模型更新政策和退出方案。若供應商未能解釋資料流向或無法提供足夠的存取及操作紀錄,企業應降低使用範圍,或選擇能提供較強管理功能的版本。

第 61 至 90 日:把治理變成可重複的管理制度

第三階段的目標是把一次性檢查變成持續管理。管理層可成立跨職能 AI 治理小組,按月檢視新增用途、事故、投訴、模型重大更新及高風險例外,並為每類風險設定可量度指標,例如未經批准工具的發現數目、人工推翻率、錯誤率、事故處理時間及培訓完成率。重大用途應按固定周期重測,資料或模型一旦改變亦應重新評估。

企業也應建立 AI 事故處理流程,清楚界定何時停止系統、保存證據、通知管理層、供應商、客戶或監管機構,以及如何更正已發出的錯誤資訊。演練應涵蓋個人資料外洩、生成虛假專業建議、歧視性結果、未經授權的自動行動和第三方服務中斷。治理文件、訓練紀錄和技術日誌應互相對應,讓企業能證明控制措施不只寫在政策內。

AIPPA 的結論是:香港企業現在最有價值的投資,不是預測每一條未來規例,而是建立可解釋、可追蹤、有人負責的 AI 使用流程。這套基礎既能支援安全試驗,也能在政府公布更詳細的倫理框架、代理安全指引或責任安排後迅速調整。本文是根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2 日的官方公開資料所作的實務分析,不構成法律意見;受監管行業仍應向相關監管機構及專業顧問確認具體要求。